宿迁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编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