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负有餐厨垃圾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