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加强徐圩港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海河联运、海铁联运的多式联运体系,服务石化产业基地的高质量发展。

推进深水航道和锚地建设,提高大型船舶航行与靠泊服务的能力。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港口码头等经营性设施的开发、建设、运营。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