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责任、运输费用、消纳场所或者地点。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许可的运输单位运输。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