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未依法履行经办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