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本省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