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配备和使用医保目录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名义限制相关药品的配备使用。

合理使用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不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