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并按照相关制度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医疗救助基金按照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