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和可持续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