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社会治理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对未履行社会治理相关职责或者社会治理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