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益性、行业性和新型社会组织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