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