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社会治理工作应当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倡导尚德务实、和谐奋进的文明风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