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五十条有效专职网格员应当按照规定选任或者统一招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履行网格巡查走访、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完善专职网格员选用退出、工作规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薪酬调整、教育培训、抚恤优待、人员档案等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吸收物业从业人员、平安志愿者等人员加强网格共治力量。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