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司法行政、信访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矛盾纠纷分流处置机制,引导当事人从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选择适宜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