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对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重点部位以及学校、幼儿园、金融机构、医院、影剧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对警情案件高发、治安隐患突出的地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预警、动态研判,进行联动处置。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个人极端事件、暴力恐怖案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