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作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院、体育场馆、民宿、农家乐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城乡老旧房屋、保障性租赁住房、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