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安全保障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传、交通秩序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通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