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通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无障碍信息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鼓励相关企业在即时通讯、远程医疗、教育学习、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线上约车等服务中提供无障碍支持,将无障碍化纳入产品和服务的日常维护流程。

鼓励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外形或者外部包装设置无障碍识别标识、技术和语言,方便有需求的残疾人识别和使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