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体育第三十七条有效残疾人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福利待遇不变。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完善残疾人运动员补贴、就学、退役、安置、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