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有效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