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一条有效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财政资金分配等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