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组织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升乡村数字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治理创新,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