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组织建设第五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体系,加强乡村警务工作,推进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乡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食品药品、交通运输、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