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