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配合诊疗,不得侮辱、威胁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医务人员应当文明行医,尊重患者,恪守医德。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