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十条有效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宣传、庆典以及营销等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以及设施设备,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