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从事商丘古城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