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归德府古城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古城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护方案。归德府古城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禁止在归德府古城内经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