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商丘市人民政府和睢阳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商丘古城传统文化、艺术、历史故事、历史人物、民俗、地方风情和传统产品加强保护和宣传。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传统文化、艺术、历史故事、历史人物、民俗、地方风情和传统产品的发掘、收集、整理和研究。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