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