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在聘用、招录工作人员时,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收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并对自治县户籍居民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