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重视培养回族及其他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