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工作,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舆论氛围。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