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所辖的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的公章、牌匾用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