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水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