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水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水环境保护规划;(三)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四)依法做好水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