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新建项目应当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设计和施工,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业污水或者生活污水。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