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红色资源名录应当载明级别、名称、区位、产权归属、保护责任人、形成时间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