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九条有效本市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红色资源名录应当载明级别、名称、区位、产权归属、保护责任人、形成时间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