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弘扬第二十六条有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主动与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业、单位等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创新宣传教育渠道载体和方法手段,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