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南充国际木偶艺术周、地方戏剧艺术节、南充嘉陵江合唱艺术节等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机场、车站、港口以及行业窗口、办公楼宇等公共空间,拓展红色资源宣传阵地。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