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