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机制,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培训指导,促进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区域发展。

鼓励、引导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居)民以土地利用、游览服务、巡查看护等方式,依法参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