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内污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相关规定集中处理。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统筹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依法修建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依法需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应当申请领取许可证并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