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报告进行审议时,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