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能职责,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