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能职责,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