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其建设和运行发展经费按照规定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