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第三十二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学习医德规范,督促医疗卫生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