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学习医德规范,督促医疗卫生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责任、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