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