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本条例所称特殊服务,是指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服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